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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关于本科专业预警及退出机制实施意见
2017-06-07 20:29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优化学校本科专业结构,规范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促进专业教育更加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对本科专业建立预警及退出机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本科专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支撑作用,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完善本科专业建设标准及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本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需求导向。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调整应以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为导向,特别是要主动响应地方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密切与产业行业联系,重视发展国家、地方和行业急需的专业及专业方向,加快紧缺人才培养。

(二)优化结构。专业建设由“总量增加”转向“结构优化”,实现由规模扩张向内涵发展的转变。既要重视学科专业覆盖面及综合服务能力,又要注重相近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与协调发展;既要重视新专业和薄弱专业建设,更要注重特色优势学科专业发展,打造专业品牌。

(三)注重质量。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以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积极推进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多出优秀人才。

(四)动态调整。建立本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专业办学质量报告与评估制度,对于不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办学质量较差的专业,发布预警,并进行减招、停招或撤销处理。

三、专业评估制度

(一)学校所有本科专业需要参加四年一轮的专业评估,评估优秀的专业方可推荐申报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和应用型专业等专业建设项目。

(二)新办专业需要接受省教育厅组织的学士学位授予权评估,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点的专业视为合格专业。

(三)对于获得立项资助的专业建设点,需要按建设计划进行专项评估,通过专项评估的专业列入品牌专业培育计划。

(四)实行专业教学质量报告制度。各学院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自我评估,撰写专业教学质量报告(年度),学校备案并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

(五)学校根据专业建设、毕业生就业及人才供需情况适时发布专业预警。被预警的专业,需要研究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模式,评价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分析专业教学和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教学质量分析报告报学校备案。

四、预警与退出办法

(一)根据当年一次性录取情况,各专业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一次性录取率(不含调剂和征集志愿录取)达不到80%的专业,列入学校预警专业名单。

(二)对不能通过学校专业评估和省教育厅学士学位授予权评估的专业,列入学校预警专业名单。

(三)属于黑龙江省高校年度预警专业的,列入学校预警专业名单。

(四)对于毕业生就业率较低(年终就业率排名在后5%的专业)且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列入学校预警专业名单。

(五)对于学科水平和教学质量低下、办学条件差、教学管理不善的专业,视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列入学校预警专业名单。

(六)连续两次被列入学校预警名单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实行减招、限招直至撤销。

(七)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变化的趋势,做好人才供给情况分析。学校每年一月份发布预警专业名单。

(八)有预警专业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建设,认真研究预警专业教学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调研和分析该专业的人才市场需求,提出整改措施,努力改进专业建设状况。对于确属培养数量超过社会需求的专业,学校将限制或减少招生规模。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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