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教室管理,加强寒假期间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按照学校主要领导意见,现就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教室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寒假期间(2015年1月11日至3月1日),凡各单位或个人使用实验室、教室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具体程序为:
凡使用校级实验室的,于1月8日前经实验室所在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审核,报请主管副校长批准,并经武装保卫处备案后,方可使用。
使用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于1月8日前经实验室所在学院院长、科研处处长审核,报请主管副校长批准,并经武装保卫处备案后,方可使用。
凡使用学校教室的,于1月8日前经教务处处长审核,报请主管副校长批准,并经武装保卫处备案后,方可使用。
凡使用实验室、教室的单位或个人须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在使用期间全面负责实验室、教室的管理工作和防火、防盗、防冻等安全工作。
寒假期间,因特殊情况需临时使用实验室、教室的单位或个人,须严格履行上述报批手续后,方可使用。
寒假期间,凡未经批准使用的实验室、教室一律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