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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意见
2016-06-20 12:39  

按照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安排,为了加强期末考试工作管理,做好期末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安排意见:

一、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先民

副组长:刘小辉

成 员:王德义、周传胜、王 冰、王明莉、宋伟新

纪检监察组:马少霞、王大鹏、关 鑫、张国海

考务办主任:王明莉

成 员:梁际华、张衷平

2.学校巡视

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巡视组(见附件),巡视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对二级学院考试工作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检查各二级学院巡视组织安排及教师监考、阅卷工作质量。期末考试期间设考风考纪监督举报电话:0453-6515566。

3.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由院长、书记、副院长、教学秘书、辅导员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的考试工作。宣传落实学校考试工作规定的要求,安排领导小组成员检查本院考场的监考、考场纪律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报教务处。

(二)具体实施

1.教务处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监控,负责全校公共课程的考场、监考安排。

2.各二级学院负责本院开设的专业课程的考试组织和实施,特别是对在非考试周内进行考试的选修课程,要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和监管。

二、时间安排

7月2日——7月4日为公共课考试时间,7月5日——7月8日为专业课考试时间,重修考试随之一同进行。2015级学生最后一门课程考试应安排在7月6日,2014级学生最后一门课程应安排在7月7日,2013级学生最后一门课程考试应安排在7月8日。考试时间段分布:上午8:30—10:30;下午14:00—16:00。

三、命题和组题要求

1.坚持“教考分离”,由试题库组题的考试课程,任课教师要及时录入和更新维护,认真审查试题的重点、难点及分数分布比重,确保试卷组题的科学性、规范性。

2.各二级学院要指派专人负责试题库组题工作,原则上命题教师不得参与本门课程的组题及分卷工作,试题组好后由各学院的教学院长审核签字,交教务处打印中心印刷。试题库组题地点综合楼-908室,6月21日公共课组题,6月22-6月23日专业课组题。

3.实行开卷考试的课程,命题应全部采用开放性试题,杜绝出现可以从参考资料中找到直接答案的试题。命题单位需明确规定学生可携带的书籍、材料的范围,形成书面说明,随试卷一同发放给监考教师。

4.考试中如需要用到计算机器等考试必备特殊工具,应在考前与监考教师说明。

5.做好试卷的校对、打印、领取、保管工作,落实各环节责任人。

6.规范命题程序,严禁考前给学生划定考试范围。

四、取卷、阅卷要求

1.所有考试试卷(含公共课)的取送地点、阅卷地点均在开课学院,考试安排公布时会详细注明。阅卷时间7月2日—7月10日。各二级学院要设立专门的阅卷室,自行负责本院所有开设课程的阅卷管理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试卷的接收和阅卷登记工作,6月21日下班前各二级学院将试卷取送地点、阅卷室地点和负责人报教务处考务中心。

2.各学院要切实抓好从试卷装订到评阅的各个环节,按照我校的试卷评估标准和要求,结合本学期试卷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对教师做出规范阅卷的指导工作,确保试卷评阅工作的质量。

五、成绩评定

1.公共课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30%,专业课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40%,同一专业不同教师开设的平行班课程的结构比例必须相同,平时成绩报送前应向学生公布。

2.平时成绩应根据专业以及课程特点,将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注重知识与能力并重的综合评价,可综合考虑学生的出勤、课堂表现、作业、实验报告、课程论文、随堂测验、期中考试等多方面情况。教师可根据教学实际,选取适当的方式考核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最晚报送时间为该门课程考试前一天,考后报送无效。

3.使用教务系统(网址:jw.mdjnu.cn/jw)进行成绩录入,教师使用工号登录新教务系统后,点击左侧“成绩录入”,然后点击“分课程按上课班级成绩录入”将看到学生成绩录入界面,进行成绩录入时,可以点击“暂存”,“暂存”后的成绩能够修改,“提交”之后的成绩不能进行修改。

4.成绩录入现在开始,最晚开放7月12日,各学院要提醒教师尽早进行平时成绩的录入、暂存和打印上交工作。教师录完期末成绩提交之后,各二级学院教学院长需要登录教务系统进行成绩认定工作,步骤为登录系统——点击左侧“成绩认定”——点击“由原始成绩认定为有效成绩”。纸制成绩单报送时间为7月13日17:00点前。

六、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执行,切实加强期末考试的领导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把好命题、制卷、监考、阅卷、成绩录入、保密等考试关口,自觉维护期末考试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二级学院要召开专门的党政联席会议、全体教师会议和学生主题班会,做好期末考试安排、考风考纪教育等工作。组织监考教师学习监考守则(见附件),使监考教师明确期末考试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明确监考工作的职责。组织学生学习《牡丹江师范学院考试管理工作条例》以及《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考试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学生诚信应考意识。

3.严格考试资格审查。任课教师必须在考前一周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的评定结果,做到有依据、有记录、有成绩,公平公正;同时,宣布本门课程考试资格审查结果,凡缺课达到1/3以上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交所在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考务中心。

4.监考教师对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应立即制止,没收作弊物证,并将违纪作弊情节记入考场记录并签字,责令违纪、作弊考生在试卷和考场记录上签字。考生拒不签字的,考场记录上应注明“考生拒签”字样,并由至少两位监考教师签字。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立即将“考场记录单”连同物证一并交至考务办公室。

5.因考试冲突、本人生病或直系亲属去世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6.所有课程的具体考试安排将在6月24日予以公布,考试安排一经确定不允许随意更改。

7.继续实行考试和阅卷情况日报告制度,每日由以书面形式将考试情况报教务处考务中心。

七、其它

1.6月21日16:40前将本学院监考教师名单(院长或教学院长签字)纸制版报送教务处考务中心,监考名单一经确定不得删减,监考安排公布后,如有教师因故不能监考由教师所在学院自行安排教师替换。

2.任课教师要核对教务网上的学生名单与实际上课学生名单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在6月24日之前到教务处教务科进行增加或删除。

3.缓考在下学期第一教学周的周六、周日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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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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