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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试行)
2016-09-01 12:19  

实习基地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实践性教学场所,是学校与政府、企事业单位联系的纽带,是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第二课堂。建设一批相对稳定、质量较高的校外实习基地,既是我院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需要,更是贯彻素质教育思想、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客观要求。为了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实习教学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实习教学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基地的类型  

1、教育实习基地。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实习场所,实习内容包括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调研、师德体验等。

2、专业实习基地。非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实习场所,实习内容包括专业实习、生产实习、写生实习、认识实习、课程实习、野外实习、毕业实习、化工实习、金工实习等。

3、社会实践基地。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思想政治教育等社会实践场所。

二、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

1、坚持“互利互惠、双向受益”的原则。学校利用基地条件安排学生实习,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基地则可借助学校的科研、师资力量加强生产、教学及人员培训等工作。

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实习基地建设要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能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能力,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3、坚持素质教育的原则。实习基地应有良好的育人环境,有利于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使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身心素质等方面都得到提高。

三、建立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1、基地所在单位必须热心于祖国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有指导学生实习的专业技术队伍和较丰富的实践教学管理经验。

2、能满足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3能对学生实习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和管理,能满足实习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方面的条件。

4尽量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并能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5应兼顾规模、层次和水平等因素,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四、学院与实习基地应承担的义务

1、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科研合作等方面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对实习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支持。

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意见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毕业生。

3、实习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努力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并能为学生毕业设计工作提供条件和指导

4、实习基地应妥善安排实习生的食宿、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保障。

五、实习基地的建立程序

1、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教务处代表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其他合作内容。协议书一式二份,由教务处、实习基地、各执一份。

2、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3、教务处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实习基地可挂“牡丹江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基地”铜牌。

六、实习基地的管理

     为促进实习基地建设与规范管理,学院指定带队教师负责与基地所在单位的联络、学生实习任务的落实、实习学生的住宿及就餐安排等工作, 实习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地所在单位和学院共同负责。教务处应会同有关系不定期到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情况。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七、基地建设经费的使用

在学院的教学业务经费中每年划出专项经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重点用于支付基地单位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费、联系实习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制作基地牌匾和实习教学必须用品等费用。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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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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