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实践教学建设,提高实践教学管理质量,充分调动教师开展实践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科学合理的核算实践教学各环节工作量,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量范围
实践教学工作量指: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的、课堂教学之外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中,指导教师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包括: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专业实习(见习)、教育实习(见习)、微格教学、第二课堂活动、学科竞赛、体育比赛训练、艺术团训练、思政课社会实践等。
二、核算依据
以我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内容为基础,以各学院实践教学实际安排和执行情况为依据,经系(部)、学院和教务处三级审核后,按本办法核算实践教学工作量。
三、计算单位
实践教学工作量统一以学时为单位进行计算。每学时标准为35元。
四、核算办法
1.指导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
工作内容: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的方案、开题、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成绩评定、总结归档等。学校支持和鼓励学生完成实验性、设计性、创新性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
核算标准:
1)指导实验性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工作量=每篇6学时*指导学生数;
2)指导综述性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工作量=每篇5学时*指导学生数;
3)指导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工作量在原有工作量基础上每篇增加2学时。
2.指导教育(专业)实习
工作内容:属于检查式指导。内容包括: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实习动员等;实习期间全程指导、督促检查、听课走访,指导教师应始终与学生和实习单位保持联系,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实习成绩考核评定、总结归档等工作。
核算标准:教师工作量=每生2学时*指导学生数;
每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为20人一组。
3.指导跟岗实习
工作内容:属于跟岗式指导。内容包括:学生野外实习、课程考察、专业见习等实践环节开展前的各项准备动员;督促检查、全程指导,及时解决学生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成绩考核评定、总结归档等工作。
核算标准:
教师工作量=每天4学时*实际指导天数;
每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为20人一组。
4.指导第二课堂活动
工作内容:开展校内各类第二课堂活动。
核算标准:教学工作量=1学时*实际指导学时数;
1)1-3年级学生每学年至少参加1次第二课堂活动,按1学时计算;由若干教师进行指导的,教师工作量按实际指导学时数计,但总工作量不得超过学生数*1学时;组织全校性活动单独核算。
2)校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测试评委,每人每次按3学时核算。
3)全程指导学生各类专业学科竞赛,按实际工作量核算,但教师指导校内赛总计不得超过4学时,省级比赛总计不得超过8学时,国家级比赛总计不得超过12学时。
3)组织开展各类讲座、社团活动、课外科技活动、文体活动、技能培训、社会调查、社会实践、三下乡、志愿服务等活动(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新闻报道、认定考核、总结归档),按照教师工作实际核定工作量。
4)课余时间及休息日开展的实验室开放,依据开放时间、教师指导项目及实际工作量核定。
5.指导学科竞赛
工作内容:学生参赛时对学生全程指导,解决学生在参赛过程中出现一切问题;赛后负责成绩汇总上报、通讯报道、总结交流等工作。
教师指导各级学科竞赛赛前工作量按其指导第二课堂活动工作量核算,在此基础上,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奖,按奖励等级每项追加工作量。
核算标准:
国家级(含)一等奖追加教学工作量=35学时*指导学生团队数;
国家级(含)二等奖追加教学工作量=30学时*指导学生团队数;
国家级(含)三等奖追加教学工作量=25学时*指导学生团队数;
获得省级一等奖追加教学工作量=25学时*指导学生团队数;
获得省级二等奖追加教学工作量=20学时*指导学生团队数;
获得省级三等奖追加教学工作量=15学时*指导学生团队数;
每年追加等级由专家认定。
6.指导微格教学
工作内容:制定大纲、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全程示范指导、反馈评价;成绩评定、总结归档等。要求每生训练2次。
核算标准:教学工作量=0.5学时*指导学生数。
7.指导课程设计
工作内容:制定大纲、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全程指导、沟通协调,解决学生在课程设计中出现的一起问题;成绩评定、总结归档等。
核算标准:教学工作量=实际指导学时数
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3组学生,每组20名学生(不足20人的班级按一组计算),指导每组总学时不得超过10学时。
8.指导体育比赛训练
工作内容:制定训练计划,对学生进行全程指导及心理疏导,赛后总结归档。工作量按实际工作量核算,但参赛队集训期不得超过1个月,训练前由负责学院提供具体训练方案。
核算标准:教学工作量=1学时*实际训练天数。
9.指导艺术团训练
工作内容:制定训练计划,对学生进行全面指导及心理疏导,赛后总结归档。工作量按实际工作量核算,但集训期不得超过15天,训练前由负责学院提供具体训练方案。
核算标准:教学工作量= 1学时*实际训练天数。
10.指导思政课社会实践
工作内容:制定大纲、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全程指导、沟通协调,解决学生在实践中出现的一起问题;成绩评定、总结归档等。
核算办法:教学工作量=实际实践学时;
教师工作量按实际工作量核算,但每门课程总计工作量不得超过200学时。
五、为科学考核和评价教师的实践教学工作,合理核算教师工作量,每项实践教学活动前,学院必须将工作方案报送教务处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活动期间,学校组织检查实践教学组织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活动结束后,由学院向教务处提交相应过程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实践教学工作量不可重复累计核算。
六、本办法自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