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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2017-05-11 22: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士学位论文(含毕业设计,下同)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对检查学生在校学习成果,培养学生科学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提高从事科学研究综合素质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论文教学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士学位论文的培养目标。学生通过撰写学士学位论文,进一步了解和熟悉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端正科学态度,树立正确的科学研究观念,并突出培养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

1.进行调查研究以及检索与阅读中外文献资料的能力。

2.解决实际问题、综合应用知识、应用外语和计算机、应用工具的能力。具备一定的写作和表达能力。

3.进行研究方法论证、分析与比较的能力。

4.实验方案的设计、实验数据的处理以及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测试能力。

5.综合、整理、分析、归纳资料的能力。

6.撰写实验报告、调查报告以及研究论文的能力。

7.科技论文的编辑、排版、图表设计以及文本打印等信息处理能力。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由主管校长领导,其管理、检查、考核、指导和总结实行教务处、学院、系三级分工负责。

第四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宏观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计划。

2.检查和监督各学院的学士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3.组织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评估和总结等工作。

4.组织开展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经验交流与推广等活动。

5.审核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6.收集并保存各学院学士学位论文总结材料和优秀论文集。

7.协调有关部门为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第五条  各学院是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的主体,负责本单位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全过程的管理。各学院应成立学士学位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学院长、系主任、教师代表等8-10人组成,该机构为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学院学士学位论文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2.审定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汇总学士学位论文题目或研究方向。

3.做好学生的动员工作,组织选择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工作。

4.组织检查各系对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开展情况。

5.审核各系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小组组成情况。

6.负责本学院学士学位论文的成绩管理、档案材料管理工作。

7.负责进行本学院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总结和质量分析。

第六条  系是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选配本系学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并报送学院审核。

2.组织本系指导教师拟定学士学位论文题目或研究方向,经系研究确定后报送学院审核汇总。

3.负责组织指导教师做好学士学位论文的开题工作。

4.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检查学生学士学位论文的进度、质量和纪律情况。

5.确定答辩小组名单后报送学院审核,并组织本系学士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

6.保存学士学位论文的有关资料(包括原始资料)等,总结本系学士学位论文教学工作。

第七条  学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指导教师应由具有指导学士学位论文能力和实践经验的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助教及未评定职称的教师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方可担任。

2.未从事过学士学位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不能独立指导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应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协助指导工作。

3.指导教师要熟悉所指导的学士学位论文研究方向,并具有一定的指导科研工作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4.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一般为8人,最多不超过10人。因特殊原因指导人数确需超过10人,必须由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院长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第八条  学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根据选题原则和要求拟定参考选题,并附选题的主要内容、目的、要求和现有条件等,指导学生选题。

2.及时拟订学士学位论文任务,下达给学生。

3.帮助学生分析学士学位论文选题,指定必要的参考书目,指导学生收集有关研究资料,指导学生完成并通过学士学位论文选题论证报告。

4.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及时掌握学生学士学位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定期辅导答疑,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指导次数不低于每生6次,其中集中面对面指导不少于3次,每次指导要有过程记录,由指导教师留存。

5.加强对学士学位论文撰写的指导,审查、指导学生拟订的论文撰写提纲或实验设计方案;认真审阅论文初稿、修改稿,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指导学生完善学士学位论文。

6.指导过程中要注重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的熏陶和教育,突出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和独立思考、独立工作的实践能力。

7.学生完成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后,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学士学位论文实事求是地评阅。

8.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准备。

第九条  学生是开展学位论文写作或设计的主体,对学生的基本要求有:

1.学生应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学生应主动联系指导教师,与指导教师讨论论文研究工作,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2.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检索、阅读文献资料,进行选题论证,按要求完成《选题论证报告》、《中期检查表》,按研究进度安排完成各阶段工作。

3.按工作进度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论文要求层次清楚,语言表达规范,言之有理,持之有据,数据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成果,提倡论文有一定的创新性。答辩前需向答辩委员会提交独创性声明与学士学位论文全文对照查重报告单。

4.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期间,不得无故不参加论文工作。爱护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各类使用器材,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    工作环节基本要求

第十条  学位论文工作内容包括论文选题、文献查阅与材料准备、开题、论文研究、中期检查、论文撰写与修改、答辩申请、论文答辩、成绩评定、优秀论文评选、档案管理等程序。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工作流程。原则上,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按以下流程进行:

1.安排动员、论文撰写的基本知识辅导与讲座、组织教师拟定学士学位论文选题。(第6学期17-18周)

2.公布学士学位论文选题,双向选择。指导教师确定后,教师即可指导学生借阅参考书目,准备选题论证表。(第7学期12周)

3.院系向教务处提交学位论文选题汇总表。(第7学期第3周)

4.学生提交选题论证报告,指导教师和专家组审核。(第7学期第10周前)

5.各院系组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第8学期第3-4周)

6.学生提交正式论文和答辩申请,导师签署同意答辩意见。(第8学期第12-13周)

7.院系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答辩,评定学位论文成绩,组织二次答辩,推荐优秀学位论文。(第8学期第14-15周)

8.完成本届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总结、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相关材料归档及报送工作。(第8学期第18周)

第四章  学士学位论文选题

第十二条  选题程序。学士学位论文题目或研究方向一般由指导教师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根据教学、科研以及基础教育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拟定,经系研究后报送学院审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其他有利条件,选择学士学位论文题目或研究方向,一经确定题目或研究方向不得随意更改,确实需要更换题目或研究方向的必须按相应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  选题原则:

1.学士学位论文题目应充分体现学生综合训练和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教学、科研以及基础教育改革、社会发展需要拟定,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拓展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在学士学位论文工作过程中得到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

2.学士学位论文的题目难度要合理,分量要适当。课题所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使学生在经过努力能够基本完成或者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研究。

3.论文类题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设计类题目应具有实用意义,切忌脱离实际。非教师教育专业应以设计类题目为主,以强化工程意识,培养工程实践能力。

4.学士学位论文题目一般每生一题,或明确同一个题目的不同研究方向或明确每生的工作内容。文献综述题目不能作为学士学位论文选题。应鼓励和支持优秀学生选做创新性强或与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紧密结合的课题。

第十四条  学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范围:

1.所学专业知识的专题研究;

2.对基础教育课程的教材、教法改革进行的专题研究;

3.有关涉及基础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探讨;

4.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改革、实验设计和演示实验仪器设备的制作等方面的研究;

5.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而确定的与之相关的其它选题。

 

第五章  学士学位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  内容要求:

1.要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选题进行综合分析,毕业设计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方案比较、选择。

2.要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的知识,解决论文选题所提出的问题,论文思想内容积极向上,观点明确,相对于前人研究成果应有自己的见解,设计中涉及的工艺、技术的选择要合理和先进。

3.论文立论正确、论据充分,数据资料准确可靠,论证推理严密,推导计算正确,对资料的运用和对观点的论述应表明学生已经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4.论文条理清楚、语言准确、简练通顺、书写规范。

5.设计类要求结构和工艺合理,表格、插图规范准确,图表的绘制及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有计算机绘图和手工绘图。

6.实践性、操作性强的专业,提倡毕业论文与毕业创作、毕业设计相结合。但在提交设计作品的同时,需要撰写与作品相关的创作报告。

7.毕业汇报演出作为毕业设计一种形式,需要撰写毕业作品说明,包括主题剧本策划、舞台表演设计、角色设计、角色分析、表演风格等方面的感想与收获。

第十六条  除外语专业外,一般用汉语简化字打印。学士学位论文正文部分一般应在6000-8000字,音、美等专业正文不少于4000字,外语专业正文不少于3000单词。

第十七条  文本要求。按照《牡丹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书写规范》执行。

第十八条  学士学位论文应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不得抄袭他人论文,抄袭或请人代写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论文答辩资格。

 

第六章  学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九条  各学院应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答辩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论文答辩工作。各系成立答辩小组报送学院审核,制订答辩规程以及时间、地点安排等,并将工作安排报送学院,由学院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备查。

第二十条  答辩具体要求:

1.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反复修改,包括内容、数据与文字表述、表格、文献引用等,修改完成并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按要求打印装订成册,向答辩小组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用)正式文本。

2.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小组原则上由3-5名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中级职称的教师组成,原则上答辩小组成员不应包括答辩人的指导教师。如确实因实际工作需要,答辩小组成员包括答辩人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不要提问。

3.答辩前应及时向学生公布答辩小组成员名单和学生参加答辩的日程、地点等。答辩时,学生阐述学士学位论文报告,回答答辩小组提出的问题。

4.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不少于10分钟。

5.答辩过程要由专人如实记录并由各系留存。

6.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论文成绩以不及格计:

1)未完成学士学位论文教学规定最低要求者;

2)论文(设计)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3)论文(设计)在文字部分或设计部分不满足指导教师提出任务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

4)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写代做者。

5)论文全文对照查重报告单“文字复制比”大于30%

 

第七章  学士学位论文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  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结束后,学生应将终稿文本按封面、独创性声明、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符合说明、附录、致谢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并提交指导教师审阅。

第二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从“选题质量”、“能力水平”、“成果质量”、“论文过程”等方面应实事求是地对学生学士学位论文进行全面考核,给出评价等级。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士学位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给出建议等级,答辩小组结合学生论文及答辩情况给出总成绩,学院答辩委员会确定最终成绩。原则上答辩小组成绩最多比指导教师建议成绩上浮一个等级,下浮等级不限。学士学位论文成绩评定统一采用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第二十四条  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比例应控制在专业学生总数的15%左右。学士学位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允许学生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补写一次。

 

第八章  学士学位论文检查

第二十五条  为加强对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各教学环节的过程监控和管理,校院学士学位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对学士学位论文进行全过程检查,以及时掌握学生学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检查主要以院(系)自查为主,学校组织专家抽查。各院(系)对学士学位论文全过程进行经常性定期检查,特别是在论文选题、开题、中期、答辩四个环节。学校将结合期初、期中教学检查环节,通过访谈、座谈、抽样检查、审核文档资料、深入答辩现场等多种方式对各阶段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及时向相关学院进行反馈。

第二十七条  中期检查。学位论文进行过程中,院系应统一安排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应从学生的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论文初稿框架是否形成等方面进行评价。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要提出警告、限期整改,以保证论文质量。

 

第九章  学士学位论文总结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组织形成本届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总结和质量分析。学生学士学位论文及其相关材料(包括选题论证报告、成绩评定表等)按专业汇总,建立教学档案,由各学院统一保管,作为教学评估的重要材料。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士学位论文专项评估和工作总结,结果将作为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之一。

第三十条  校、学院、系对学士学位论文工作进行总结,重点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届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概况。

2.与往届相比较主要进行了哪些改革尝试,具体做法及效果如何?

3.本届学士学位论文是否达到了教学要求,在巩固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以及加强基本技能训练方面的效果如何?

4.本届学士学位论文有哪些突出的成果?

5.从学士学位论文教学过程中反映出的教学质量如何?存在的薄弱环节是什么?对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有何建议?

6.本届学士学位论文题目一览表。

7.本届学士学位论文评定情况、成绩分布情况汇总及质量分析。

8.归档材料能够体现毕业论文教学的全过程。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教务处备案。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要在学士学位论文期间,尽量为学生提供较好的查阅资料和进行实验的条件保障。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学生在学士学位论文期间,按照《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实行考勤。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它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17 年5 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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