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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本科课程考核规定
2016-12-19 22:41  

十一、考试违纪、作弊处分程序

(一)考试中违纪和作弊应以监考教师的当场认定为准。监考教师应立即收回试卷,在试卷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监考教师应将当事人的姓名、学号、违纪或作弊主要情节在《考场纪录》中如实纪录并签名,并要求考生当场签字确认。确认后令该考生离开考场,“违纪”或“作弊”考生试卷按顺序号装订,考场记录单和证物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交教务处。

(二)巡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应立即向考场监考教师说明情况,由监考教师按上述办法处理。巡考人员也应在《考场记录》上签名。

(三)教师在阅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并连同证物交教务处。

教师在阅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并连同证物交教务处。

(四)违纪、作弊考生情况一经查实,教务处立即做出处理,立即公布。

(五)一般的违规处理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教务处处长签字后报主管校长审批,严重的违规处理(开除学籍以上),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经学生违纪处理工作委员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六)处分决定要形成文件,加盖学校公章,予以通报,并在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组织部、团委等部门存档。通报后,党、学、团组织迅速作出相应处理。

十二、阅卷和成绩录入

(一)课程考试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及时组织教师批阅试卷,阅卷工作要集中在阅卷室进行。

(二)阅卷应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杜绝人情分、同情分。在阅卷期间,所有阅卷教师一律不得在阅卷室吸烟、会客,严禁学生到阅卷室找人或办理其他事情。

(三)必须采用流水阅卷方式,同时做好复查工作。

(四)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对考试成绩进行分析,同时对本次考试是否达到目的和要求,考试中反映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项目进行说明。

(五)任课教师应在学校规定时限内登录教务网录入考试成绩,经审核无误后提交。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成绩单经任课教师、系主任和教学院长签字后,由开课学院负责在考试全部结束后三天内汇总成绩单,统一报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六)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网上成绩录入规范进行录入。成绩提交后,如发现错误,任课教师需要填写《牡丹江师范学院成绩查询更正审批单》,经开课单位教学院长审核签字、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后,送考务中心备案,方可修改。

十三、成绩复查和更正

(一)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下学期开学第一教学周内填写《牡丹江师范学院成绩查询更正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一式两份,向开课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开课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后,送交教务处审批。

(二)开课学院负责组织进行试卷的查阅工作,负责查阅的教师应在《审批单》上写清查阅结果,如成绩需要更正,应经开课学院领导审核会同教务处完成成绩的更正工作。

(三)开课单位将查询结果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及时告之学生本人,并移交1份《审批单》给学生所在学院,另一份交由教务处存档。

十四、其他

(一)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牡丹江师范学院考试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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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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