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评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号)要求,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我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推荐工作。根据推选条件及要求“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积极参与当地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开展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推荐文学院参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特此公示。
现对推荐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12日—10月14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
受理单位:教务处
联系电话:6541911
教务处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