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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09-30 22:58  

各相关部门:

为持续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依据《牡丹江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奖励评审与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启动“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和成人教育取得的成果。

2.我校从事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报。离退休人员、调离高校人员、借调、外聘人员不得以主持人身份申报。

3.原则上获得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项目,且一直在应用推广的可以申报;近年来教学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的成果也可申报。

二、评审范围

申报成果应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成果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的理念和实践,融合当前高等教育发展主旋律、主格调,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重点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提升教师能力素质、实施“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推进优质课程等教育资源共享、实施教材精品战略、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等方面,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

1.在我校应用型转型发展过程中,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构课程体系、推进产学研协同育人等方面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2.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重大战略,深化创新创业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改革中取得的可推广可复制的成果。

3.在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对接现代产业新体系,推动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人才培养结构战略布局中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4.在探索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特别是与俄罗斯等教育科技发达国家高校合作办学模式和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的创新性成果。

5.在构建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互联网+教育”结构体系,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模式和成果。

6.在强化教学管理、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7.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微观教学领域方面取得创新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等。

三、推荐原则

1.坚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2.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3.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有效解决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4.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并有利于鼓励青年教师和优秀教师终身从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推荐条件及成果要求

1.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全省或本领域内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申报成果要有充分的实证材料为支撑,否则不予受理,原则上不受理只有论文无实践过程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能够真实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和著作等。鼓励专心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凝练和总结在本科教学过程中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成果,积极申报。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的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1项。

4.已获得过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5.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申报者提交的各类成果应与成果名称、成果研究的主要内容相关,各单位要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内容,保证所填内容真实可靠。

6.原则上参与评奖的成果应为国家、省和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结题的课题,或是被列为国家、省和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并通过验收的成果。

7.在同等水平情况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师的成果可优先获奖;被列为国家、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并通过验收的成果可优先获奖。

8.成果申报者一般要有连续4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且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为5人(含主持人),最多不超过7人。

9.学校设立教学成果一等奖15项、二等奖30项,并在一等奖中择优推荐8项成果参加2017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

五、成果评审办法

1.个人申报( 930 108):成果主要完成人按照申报通知填写《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一),并提交成果原件、复印件上报所在学院。

2.学院初评( 109 1013):学院成立“教学成果奖初评专家组”,对本学院申报的所有成果评审,将符合申报条件成果排序填写《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二)上报学校。非教学单位申报者须经所在单位审核、评议、排序后直接上报学校。

3.学校复评( 1023):学校成立“教学成果奖复评专家组”,对申报的成果项目评审,按照120%的比例评选出拟获奖成果,上报学校学术委员会。

4.学术委员会终评( 1024 1025):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对拟获奖成果按照20%的比例进行差额投票,确定学校获奖成果及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全校公示。

六、推荐学校复评教学成果奖应提交以下材料:

1.《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

3.成果如为教材,需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4.其它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等。

上述纸质材料合并装订成1册(一式3份),需加目录,封面为《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首页,装入厚牛皮纸袋,将《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封面页贴于纸袋正面,上报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备份。

支撑和旁证材料要凝练精简,要确实能够真实反馈出教学成果的良好效果。推荐书中涉及的论文、教材及各类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七、推荐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届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从学校大局出发,集部门之智慧,加强顶层设计,注重资源整合、做好成果的选题切入点、问题总结、研究思路、特色创新、推广价值等内容组织,重点突破,提高成果申报质量。力争在本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取得优异成绩。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7 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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